关于《原徐州振兴煤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发表时间:2024-08-06 09:34 关于《原徐州振兴煤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徐州振兴煤机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徐州振兴煤机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徐州市沛县大屯街道汉源大道东侧、灌婴路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90510°,北纬34.79814°,占地面积:5471.00m2(约8.21亩)。 根据沛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发布的《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该地块原规划为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公共绿地,对照(GB36600-2018)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且修改完善后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现根据沛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6日最新发布的《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街头公园/广场),经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屯所确认未来规划不属于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对照(GB36600-2018)调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规划用途发生改变,故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委托单位)委托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调查单位),重新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在1956年之前为农田;1956年建设大屯农机修造厂,主要从事农机和矿山机械维修、机械配件销售工作;1992年大屯农机修造厂新增了镀锌铁丝生产线;1997年大屯农机修造厂改制为徐州振兴煤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镀锌铁丝生产、销售,以及矿山机械销售。2019年企业停产,停产后闲置。目前调查地块内生产设备、建筑物等全部拆除完毕,现为空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历史上均为居民区,现已拆迁为空地;调查地块南侧为徐州市沛县嘉华医院(郝寨医院)。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为拉丝车间、镀锌铁丝原料库、回火车间、镀锌车间、废水处理区域、危废库、一般固废库、维修车间、成品仓库。特征污染物识别为pH、汞、砷、锌、铬、六价铬、铝、苯并[a]芘、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烃(C10-C40)。 三、采样调查 初步调查期间地块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建筑物未拆除,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采样深度为6m;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井深为6m;地块外另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和3个表层土壤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锌、铬、铝、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加测常规指标硫酸盐和氯化物。 根据采样结果分析,土壤中除pH外,共有12种污染物检出,分别是:铜、铬、镍、锌、铅、镉、砷、汞、铝、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䓛。其中T11点位中的锌超出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1.5m,最大超标倍数5.3倍;其余点位的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未超出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铝未超出《江苏省土壤中元素环境背景值研究》中铝的背景值均值。 地下水样品除pH外,共有10种污染物检出,分别是:铜、铬、镍、锌、镉、砷、总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其中W05点位中的锌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超标2.54倍;以及常规因子硫酸盐和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是水土复合点,位于同一位置,为确认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超标深度及范围,调查地块需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调查工作。其中硫酸盐和氯化物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有市政统一供应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因此该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的硫酸盐和氯化物不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第二阶段调查-详细调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 详细调查期间地块内建筑物全部拆除,在超标点位周围布设了2个水土复合采样点,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6m,井深为6m;在原超标点位(W05)布设1个承压水井,承压井深20m。检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铜、铅、汞、镍、锌、铬、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另加测硫酸盐和氯化物。检测指标涵盖初步调查全部检出污染物以及超标污染物。 因详查期间建筑物全部拆除,相较于初步调查期间有更好的采样条件,故在原污水处理池、酸洗槽、镀锌槽处布设3个水土复合采样点,检测锌、六价铬以及氰化物,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6m,井深为6m。 五、第二阶段调查-详细调查补充采样(2024年4月至同年6月) 因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公园绿地,故针对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表2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布点检测,补充采样期间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最大采样深度为1.5m。检测因子包括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锌、铬、铝、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综上,本次调查表明,地块土壤中锌超出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1.5m,污染土方量约540m3,主要分布在地块东南侧酸洗镀锌车间。同时0-.15m的土壤锌超出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表2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其直接暴露与于地表或作为绿化种植土使用,该部分超标土壤方量为1497m3,主要分布在地块东南侧酸洗镀锌车间。 地下水中锌、硫酸盐和氯化物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承压含水层水样品无超标情况。潜水含水层锌超标体积为512.1m3,主要分布在地块东南侧酸洗镀锌车间。 六、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中锌超出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锌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要求,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步风险评估。
委托调查单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天文 联系电话:1820520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