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睢宁五场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发表时间:2021-01-20 11:04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年出栏商品猪5万头,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保育舍3栋,育肥舍4栋,配套员工宿舍楼、饲料中转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等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睢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方式:15138611619。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固粪处理区渗滤液、猪粪带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废水、冷凝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职工生活废水、淋浴废水、食堂废水及初期雨水。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即黑膜厌氧发酵塘)”。处理后产生的沼液进行还田综合利用;沼渣经固液分离机处理,固体进入堆肥区堆肥,液体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猪舍产生的恶臭、沼液储存池恶臭、固粪处理区恶臭、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锅炉、沼气热水器废气;食堂油烟。 A养殖恶臭 废气根据不同产生单元,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猪舍:①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合理设计日粮、控制饲养密度、采用全漏缝地板、采用节水型饮水器;②定期冲洗、及时清运粪污;③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④投加或喷洒植物除臭剂;⑤猪舍内设置雾喷淋装置;⑥加强通风,集中通风排气经除臭水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⑦设绿化隔离带,种植具有吸附恶臭功能的绿色植物。 固体粪处理区:①顶部设顶棚,三面设1米高的围堰水泥,围堰上方为阳光板,保持固粪处理区密闭;②发酵粪便内添加植物型除臭剂,处理区定期喷洒除臭剂;③及时清运固体粪污;④采用条垛堆肥方式;⑤集中收集,经过除臭墙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工程:①定期喷洒除臭剂;②废水处理设施顶部密闭;③设绿化隔离带,种植具有吸附恶臭功能的绿色植物。 B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恶臭气体 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恶臭气体采用“冷凝处理+喷淋吸收”处理,废气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C沼气热水器燃烧废气 净化后的沼气属于清洁能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D沼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采用净化后的沼气进行燃烧,导热油炉燃烧机配套高效低氮燃烧器,沼气燃烧后尾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E食堂油烟 本项目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mg/m3),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屋顶专用烟道排放。 (3)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沼渣、病死猪、医疗废物、废导热油、废脱硫剂、生活垃圾等。猪粪堆肥处理后外售;医疗废物、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整体环保措施可行。 综上,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局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地下水、土壤保护 加强生产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渗漏措施,厂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睢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睢宁县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睢宁县禁养区规定。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选址位于睢宁县禁养区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 (3)“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分析,本项目选址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环境质量利用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保护的要求,项目选址、建设可行。 (4)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经调查了解,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选址、建设可行。 环境预测结果及达标分析 通过预测分析、达标分析,在采取各项有效治理措施下,施工期、运营期各项污染源均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域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从预测结果来看,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本项目在采取环评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运营期污水处理后做为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通过采取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生态农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理念,建立的生猪养殖—废物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工程建设所选工艺路线污染物产生量小;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对区域生态环境、声环境及水、气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建设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二期D座10层1003; 传真:0516-83208162 电子信箱:382306738@qq.com 提取码:9t6i 提取码:w9wq |